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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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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醒来又睡去,昏昏沉沉之间,席格回到了蒙德费格疯人院。

    蒙德费格精神病院又称蒙德费格疗养院,地处偏僻,不在闹市,这里贫瘠、苦寒,终年弥漫着大雾。

    在梦中,他穿过油漆剥落的拱门,走进一块被白色栅栏围起来的小花园,四角处的长青树疯长,几个被黑石围起来的旧花床,长满了纤丽如火的野玫瑰,像日渐溃烂的伤口。那烈焰般绚丽的红色,如山火般噼里啪啦的席卷了整个病院,仿佛要从高处摧枯拉朽地烧下来似的。

    整栋建筑由大理石建成,外围墙壁被漆成白色,不像精神病院,更像是教堂。他的灵魂走过鹅卵石铺成的小路,光穿过雕花的栏杆,在他身上烙下细碎的影子,仿佛有花在摇动。

    没人能想到这间疯人院最后的结局,蒙德费格精神病院毁灭于一场大火。

    席格走进疗养院,大厅不算宽敞,却意外的干净。天花板上吊着漂亮的水晶灯,地面铺着光滑的大理石,地面和墙纸上都残留着明显的水痕。

    大厅一侧连接着长廊,长廊穹顶处有一排高高的天窗,有限的光照让整条走廊无比昏暗,墙壁被漆成半绿半白,关押精神病人的铁门则是亮黄色,所有的门都牢牢紧锁着,偶尔有一扇门开着窄窄的小窗。

    病房其实很小,比公寓单间的厕所大不了多少,只摆得下一张病床,精神病患或躺或坐,每个人都穿着完全一致的白色病服。走廊尽头悬挂着一幅装饰画,正是米开朗基罗的创世纪。万能的上帝跟出生的亚当指尖相碰,仿佛某个旧日承诺的依凭,在岁月的洪流中,神明与凡人曾真切有过一瞬的命运相连。

    席格站在大厅中央,抬头看着那绚烂无比的彩窗。蒙德费格疯人院前身曾用作教堂,百年前慈爱的神父们念着圣经治愈病人,现在只被用作疯子、傻子、流浪汉和残疾人的收容所,这高高耸立的圆形花窗是仁爱医院唯一留下的痕迹了。

    彩窗落下的影子在午后最美,灿烂的阳光穿透彩色玻璃,在瓷砖上落下色彩斑斓的影子,仿佛各色颜料融化,形成了一个梦幻而华美的漩涡。席格难得被允许走出病房时,最爱干的事就是在色块上跳来跳去,就像小孩玩跳格子。

    但更多时候,他只是静静抱着膝盖,坐在大厅的木质长椅上,双眼盯着彩窗上的圣母。披着白衣的生母拥抱着新生的弥赛亚,眼角划过一滴金色的眼泪,让近乎神圣的慈爱中,带上了仿佛已洞悉命运的悲伤。

    席格太过长久地看她,并没有引起了护士们的注意。在护工和医生眼里,他只是个患有臆想症的精神病人,发呆也是精神疾病的病理表现之一。可某天下午,他又一次坐在长椅上,一个新来的小护士走过来问他,为什么一直盯着一堵白墙。

    直到那时,席格才明白,那不是一扇窗,也不是一堵墙,而是一扇门。

    这扇门是小丑赠送给他的遗产,宣告他那恶毒的血液依然在席格体内流动。不论席格多么不情愿承认,他永远是他的儿子,小丑的基因中最畸形和疯狂的那一部分,就是他赠送给席格的黑暗礼物。

    关于他后半生看到的所有不可感知、不可言说、不可思议的存在,这扇画着圣母怜子图的彩窗仅仅是个最温柔的开始。有些时候席格会怀疑,那个写下阿卡姆疯子之国的医生,真的在那群疯子的引导下,看见了什么,听见了什么,所以才会满含战栗地写下“也许就是地狱,或者更胜地狱”

    可能小丑所说的没错疯狂,是一种天赋。

    席格从梦中惊醒了。

    他一睡就是十个小时,直接从凌晨睡到午后。灿烂的阳光穿过天窗,照进灯塔,把飞扬的尘埃照得纤毫毕现。空气中弥漫着潮湿的水汽和海盐的味道,咸味中带着略微的苦涩。

    他按了按自己的太阳穴,穿上衬衫和大衣,从卧室走下来。客厅布置凌乱,木质地板上铺着大红色的波斯地毯,墙上有几个铜质壁灯,落下的灯光是漂亮的暖黄色。门对面的墙上钉着个木制十字架,上面随意挂了个干枯的花环,角落摆放着几尊雪白的大理石雕像。

    席格盯着那几尊大理石像,眼神凝固在或柔软,或健美的人类躯体上,像是听写前的学生盯着课本死记单词。大约过了十分钟,他才把目光移开,张开五指,掌心向下,权戒上环绕的毒蛇静静地注视他,没有给予他任何回应,仿佛它只是一枚普通的戒指。

    戒指的上一个主人,是500年前的奥斯曼帝国之王赛利姆一世,他一生手段严酷,不仅动辄处死官员,还酷爱残杀血亲,他杀兄、杀父、杀子、残杀宗族,因为一个玩笑处死宰相。

    为了奥斯蒙帝国的王位,他逼退了他的父亲巴耶济德二世,杀死了他的哥哥艾哈迈德。加冕后的他为了稳固的自己的地位,将所有皇室男性成员逐一杀害。他的儿子苏莱曼尼被立为皇子后,他又重操旧业,将其他二十多个儿子全部处死。血亲相残的酷烈程度,就算放到世界历史中都算罕见,所以世人给予了他“冷酷者”这个称号。

    传说中,这枚戒指给予了苏丹之王“狮子般的力量”,让他得以在叛乱中打败哥哥艾哈迈德。人们都以为这只不过是当权者编造的故事,但席格知道这不仅仅只是虚构。

    他拿起那枚戒指,闭上眼睛,仔细感知,直觉将他的灵魂牵引到黑暗深处,他看见视线的中心,隐约有一点磷火般的微光。

    弗朗切斯科先生的能量差不多要消耗殆尽了。

    席格并不是氪星人,他超越常人的力量来自这枚戒指。蝙蝠侠确实猜对了,戒指的运作方式很像绿灯侠的能量戒指,但能驱动它的能量并不是佩戴者自身的意志,而是因为佩戴者而发生的“死亡”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,当某个人被戒指的佩戴者杀死,戒指就会吸取受害者的“死亡”作为能量,为佩戴者超人般的力量和速度。所以席格展现出的是一种能量的释放,而非本身所拥有的能力。他徒手抬起半吨重的闸门,用的是不久前死于他手的弗朗切斯科先生的生命,他自己的身体强度并没有比普通人类强到哪去。

    那时候就应该直接杀了小丑的。

    席格仰面倒在沙发上,点了根烟,他很难控制住自己不去多想。他本应该直接把长锥插进小丑的心脏,而不是花时间跟他生理意义上的父亲叙旧,但是,但是

    一刹那,席格想起的是很久以前,他还很小的时候。那时是冬天,鹅毛般的大雪飘落,天空是沉沉的灰色,小丑带他去游乐园玩了一天,到了傍晚,他新买的小皮鞋踩在雪里,深一脚浅一脚的。小丑嫌他走得太慢,就把他抱起来,让席格趴在他的肩膀上,那是小丑给予的寥寥几次拥抱之一。

    他把围巾围在席格的脖子上,慢慢往游乐园的大门走去。天色渐渐暗了下来,彼时天地阒静,风声都拉的很远,仿若人世间只有他们两个人。席格回头望去,光洁的雪地上,仅有一行孤零零的脚印。

    说来很诡异,小丑对席格的态度就像他本人一样矛盾且毫无规律。但席格总有错觉,他觉得小丑至少至少有一个瞬间,真的给予过他真诚的爱,只是这爱转瞬即逝,很快就被最极端的冷漠替代。

    席格不得不承认,他的内心深处,还有一部分依恋父亲,这份依恋的存在隐秘而复杂,就像一根穿过二十八年岁月的精神脐带,让他跟那个精神错乱的疯子紧密相连。

    席格猛的吸了一口烟,烟草和焦油的味道让他心安,然后他看着华丽到了极点的权戒,鸽子蛋大小的宝石像巨蛇的瞳孔。

    这枚戒指有一个极为奇妙的特点,如果杀死毫无血缘关系的人,得到的能量是1,那么杀死有血缘关系的亲属,得到的能量就是100,且佩戴者与受害者的亲缘关系越近,戒指所能吸取的能量就越多。

    赛利姆一世杀兄杀子,血亲相残,就是为了维系戒指的力量。

    他和小丑之间,确实存在着超越血缘的连接,但这并没有什么用,不能作为小丑的护身符。血缘关系意味着席格必须杀了他,只有用刀子撕开他的心脏,让戒指啜饮他的血和生命,席格才有可能活下去,活过二十八岁。

    他叹了口气,转头看着镜子中的自己。镜子映出一张苍白的、年青的脸,两只漂亮的异瞳半眯着,像猫一样鲜艳且光亮。漆黑的长发沿着皮肤跌落,光滑如绸缎。这是他二十三岁时的样子,二十三岁,距离二十八岁还有五年时间。

    他的寿命只剩下这五年。

    算了,不想这些事了。左右还有五年多,倒也不必这么急。

    席格把烟头按在烟灰缸里熄灭,然后站起身,在凌乱的书桌上翻找。桌上除了书就是旧报刊,全都是他收集来的关于哥谭罪犯的刊物杂志,头版报道上印着蝙蝠侠和小丑的图片。席格很快在故纸堆里找到了他想要的东西,一个不大不小的旧笔记本,封面上用蓝色水笔写着一行字

    阿卡姆疯人院a黑门监狱花名册。

    席格美滋滋地打开那又旧又破,看着像是十九世纪流传下来的巫术笔记一样的手写花名册,心里想道与其有空在这里伤春悲秋顾影自怜,倒不如随机抽取几位罪犯为他即将熄灭的戒指加点柴火。

    是谁这么幸运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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