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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 第 68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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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程彻其实当然没有很淡定。

    一切毫无征兆。

    毫无征兆才最可怕,因为根本反应不过来。

    以至于自打赵清嶺消失的那天起,他整个人都处在一种快要崩溃的微妙的边缘。

    最初几天,程彻把自己这两年所有可能做错的事情,全部全部,从头到尾、胡思乱想了很多遍。

    他想到了无数种可能性。

    然后又一一否定。

    没有道理。

    一个在他最困顿、最平凡的时候把他抱回家,误会他卖过身都毫不犹豫地说要他的男人,没有道理再因为他“不够好”、或者是他不小心说错或者做错什么了而嫌弃他。

    那会是因为什么?

    不知道。

    程彻觉得自己仿佛掉进了黑暗的森林里。像是一只小黑兔,徒劳奔走,找不到一丝亮光,屡屡刹车,发现自己只差一点点就要掉进万丈深渊。

    可是最后,他还是稳住了。

    不知道是怎么做到的,反正是莫名其妙地稳住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程彻照常上班下班、照常生活、照顾弟弟们,世界还是那个世界。

    日子一天天过去。

    至少在他的脸上,看不出一丝丝裂痕。

    只是偶尔,会是下班开着车一路霓虹时,觉得身边安静得太过分。只是偶尔,打开冰箱,再也看不到某人总是会帮他买的虾球和果仁巧克力。

    只是在漫长的夜里,一个人的房间太过安静。

    而他早已经习惯了温暖的拥抱、手□□缠的黏糊,似乎只有轻柔的呼吸相伴,才能轻易入眠。

    渐渐的,程彻发现自己竟然不再想要一个“理由”。

    不再想要解释,不再想要知道“为什么”。

    只是单纯地很想赵清嶺。

    那样的思念,会在孩子们去上学的午后,他一个人在客厅里发呆的时候,尤其地偷偷蔓延、无孔不入。

    会牵动着心口,带着整个胸腔一起疼痛。

    每到那个时候,程彻则会蜷缩在沙发上,微微笑。

    他把那种疼痛当做对自己的一种惩罚。

    自己迟钝、后知后觉的惩罚。

    家里空荡荡的时候,一楼的客厅会显得更外地大。欧式的极简家具装潢,典型赵清嶺式的含蓄低调优雅。

    地毯是雪白的,光着脚踩上去时,毛茸茸的很舒服。

    程彻有的时候,在阳光下抱着膝发着呆,会想起第一次进这间房子时的情景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的他,又土又傻。

    第一次,算是被赵清嶺骗回来的。

    晚餐被灌了点葡萄酒,晕晕乎乎,只隐约想着这房子好大好漂亮,然后就被人揽着后背推进了玄关。

    玄关点亮了灯,扑面而来是木质的香。他当时是真的头昏,人家帮他脱了鞋袜他都不知道,只记得第一次踏上那地毯一瞬间的震撼皮毛,雪白、棉花团一般,踩起来柔软极了。

    像是踩在云朵里。

    而现在,踩着同样的地毯,程彻像幽灵一样飘过客厅。

    靠着落地窗是一架漂亮的黑色三角钢琴。

    赵清嶺会弹钢琴,且弹得很好。还记得高中某年的新年音乐会他曾经上过一次台。程彻当时他在台下,一直远远地看着他,那首曲子他听得入迷、又有些微微酸涩。

    “叮——”

    手指戳了一下琴键,发出低低的声音。

    程彻的手修长,以至于很多人都说他这种手指适合学琴,可以他小时候的家境,显然没有那样的机会。

    他又想起某个场景,那时他们还没在一起,是暧昧最浓的时期。

    【怎么一直盯着看,要来试试看么?】

    赵清嶺把他拉过去,让他坐在他长凳边上,按住他的手指,“叮叮咚咚”了一声,跳跃了几个键位。

    音符简单、调皮而悦耳。

    【来,你自己试试。】

    程彻还记得那个时候他们靠得很近,他垂眸,心脏跳的很厉害,又羞愧:【……我不会。】

    【很简单的。】

    男神的手,再度覆在他的手指上,“dodososo……”赵清嶺的手指跳了一个键位,“lalaso”。

    然后再按着他的手指——“fafamimireredo”。

    程彻还记得,那时窗外的夜幕里,他看到了。

    是真的,一闪一闪亮晶晶,漫天都是小星星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就这样,一个人的很多个午后,程彻渐渐喜欢上了像这样抱着膝,在沙发上甜蜜又酸楚地发一会儿呆。

    他想起很多事情,想起第一次赵清嶺家吃到了英式茶点。

    赵清嶺亲手沏茶,圆圆带花边的小饼干。糟糕的是,他没拿住,饼干屑沾到了红色的木地板上。

    他有些慌,男神则马上笑着说:【没事没事。】

    【你是不是觉得我家很干净,连根头发丝都没有?嗯,那是因为打扫今天阿姨才来过。】

    【你明天再看看,就是个狗窝。我懒,不是那种收捡的人。】

    后来在一起的两年,他发现男神确实懒懒散散,很可爱。

    有时候,程彻又会想起来他们同居的起点——那段日子,他刚去赵清嶺的公司上班,赵清嶺每天每天花式“骗”他搬到他家去住。

    程彻受宠若惊,却实在不敢造次,于是屡屡违心拒绝。

    后来有一次,大概因为加班太累,他胃病发作昏倒。只模糊记得第一次醒来在医院,第二次醒来的时候,人就已经在赵清嶺的床上,赵清嶺喂他粥,很强硬又很霸道:

    “你以后,必须给我留下来!留在我家给我养!”

    “我要把你养得好好的,保证不再生病。”

    他们能在一起,似乎全程都是赵清嶺追的他。

    毕竟他哪敢追男神,初衷只不过是来上班、多看他几眼,结果很是猝不及防地被男神给追了。日常上班下班无数次来找他,拿着电影票请他去看电影,带他出去吃好吃的,买衣服买鞋。

    然后,在电影院里根本不看电影,而是把他的手抓了起来放在手心里磨蹭;试鞋子的时候也根本意图不在试鞋,而是屡屡蹲下来捏住他的脚掌:“我帮你穿。”

    大庭广众,程彻就这么成天被暗中调戏,无处可躲、满脸通红。

    当然,从那时起,他就一直都知道。

    知道这个世界从来不会轻易有莫名其妙的好事,随意降临的幸运。

    所以从好运降临的第一天开始,一度,他就在等。

    等待那把悬在头上的宝剑掉落,等待有朝一日为所获得的所有难以言述的幸福美好进行清算、统一付出代价。

    很讽刺的是。

    等了那么久、暗暗心惊胆战了那么久,那把剑都没有掉下来。

    直到渐渐的,他拥有的越流越多。

    直到再后来,他终于有勇气彻底把整个人全部毫无保留地交出去。

    当那些温馨、理解、安全感,堆砌到他不再害怕任何事情的时候,那把剑却又猝不及防地突然反噬清算,用利刃穿他了个透心凉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外面有人开始传他们分手的消息。

    程彻一直坚持“没有分手”。

    坚持赵清嶺“只是出去散散心。”

    他都这么说了,两个弟弟更是打鸡血一样维护这样的说法。

    可是。

    程彻有时候也会扪心自问,他真的还会回来吗?

    也许永远不会再回来了。

    也许不需要有什么理由,也许他就是突然不喜欢他了。

    人这种东西很奇怪的,既然会突然某天喜欢上某个人,当然也会突然某天就不喜欢某个人。

    何况那人还是赵清嶺,赵清嶺能认真喜欢一个人两年,真的已经很不容易了吧。

    或许,这就是极限了。

    或许他就应该接受现实。

    但程彻还是不愿意接受事实,于是开始更加投入地上班,让自己尽量地忙。

    正好,赵父也在这个时候后再度请他去s市帮忙。

    让他过去,一半是因为公司此刻真的需要一个这样有能力高管人才,另一半,大概也是知道自己儿子犯神经病、对不起人家,愧疚之下给与的补偿。

    有一天老头子喝多了,还拉着程彻的手跟他说:“唉,我那两个儿子啊,是指望不上了。”

    “一个任性骄纵气死人,另一个看不上我老这点小打小闹。小程你知道,叔叔阿姨一直是把你当自家亲生来看的,你好好做,我这一辈子的心血以后全给你管。”

    问题是那天那个酒桌上,并不止有程彻,还有别的高管。

    于是第二天,程总果然是“继任太子爷”的消息不胫而走。程总在公司里改革架构、推行政令更是畅行无阻。

    当然职位越高,责任越大,那两周为了做成了一个大项目,期间程彻也不免熬了几个夜。熬完还来不及休息,又马上有财经媒体前来采访。

    真心不想去。

    程彻觉得自己这阵子这么灰暗,拍出来视频肯定憔悴苦逼、惨不忍睹。

    万万没想到,拍出来竟不难看。

    媒体甚至公然用了“高颜值”这样的词汇,而他可能会成为集团继承人的消息,亦更在一次赵父的访谈里直接被默认了。

    一时之间,在财经八卦里风头无两。

    程彻有时候觉得,可能这样也没什么不好。既然赵叔叔认可他,他就好好做,说不定将来真的继任的ceo。

    赵清嶺可以不要他,但总不可能永远不回家。

    如果他真成了他们家族产业的管理者,免不了一辈子在赵清嶺眼前晃,不想见他也烦死他。

    没什么可绝望的,因为人生还很长。

    突然不喜欢他了也没关系,因为人生还很长,很长,很长。

    他还有十年、二十年,三十年。

    喜欢会突然变成不喜欢了。那不喜欢,也可能有一天再变成喜欢。

    不说别的,就说两年之前,如果有人问那时的他说他会有今天的气质和才干,他肯定会摇头说不可能。

    但事实上,他做到了。

    那么再来十年二十年,他一定还能变得更好。到时候也许年纪是大了一点,但肯定更有魅力。

    还有机会的。

    而且反正本来,他是打算默默等一辈子的。

    想想初心,他已经在路上,收获了很多很多。

    从一只普通的小狐狸,变成了小王子的小狐狸。

    而且,已经得到了麦田的颜色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赵清嶺跑掉的第三个月后,齐危受邀回来回国,去a市的大学商谈合作。

    程彻在s市忙着回不来,赵清筵和程驰招待了齐危住宿,一起在家里吃海鲜火锅。

    吃着吃着,大中午的,程彻突然风尘仆仆出现在门口。

    他望着齐危:“你是知道原因的。你一直都知道,对不对?”

    他一直都在想,努力在想自己究竟哪里漏了、哪里错了。

    直到那天早上,突然回忆起过年时雪地里、烟花下,齐危好像跟他说了什么,他那时没有听清。

    “你是知道的,你告诉我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齐危一脸无辜,把刚抢到的半口鱼丸吞下去。

    他当然知道。

    他一直都知道。

    如果规则允许,他真的很想很想立刻告诉程彻谜底。

    但他不能说。

    ……很久很久以前,有个不像话的故事。

    一个豌豆上娇气王子的,中了沉睡的魔法。必须由他的骑士一路辛苦、风尘仆仆,踏过高山丛林到他身边、才能亲手解开那个魔咒。

    后来,骑士历经千难万险,终于走到了城堡边,却被荆棘挡在了外面。

    骑士于是去求助魔法师帮忙。魔法师也确实有那样的能力,直接开一个魔法阵,传送骑士到王子身边。

    可他不能那样做。

    因为一旦那样做,整个故事就不存在了。而如果魔法师帮了忙,那么从此之后,王子将永远无法再对他唯一的骑士抱有期待——

    王子想要的,从来都不是“醒过来”。

    王子一直都是醒着的。

    只是虽然醒着,却还是那个豌豆上的娇王子,他想要能够亲眼验证,有一个人能像故事书里写的那样,不顾险阻、不怕伤痕,一门心思来救他。

    于是把自己关在城堡里,不愿意出来。

    一直等一直等。

    是个很蠢,好像没什么必然道理,但是偏偏又很真实的故事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围观了两人“分手”三个月,齐危旁观者清。

    全程觉得又无奈、又着急、又好笑。

    因为那两个人,明明那么相配,在一起的时候无论什么波折,最终都能完好、默契地合辙。

    可是有的时候,这两人思维回路偏偏,又能那么的南辕北辙。

    于是整整三个月,齐危眼睁睁看程彻用语文思路解数学题,小黑兔不停原地打圈圈,摸不到问题的症结。

    可是就在那天下午,程彻突然说:“我要去找他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“去找他,跟他把事情说清楚。”

    “不,不是说清楚,应该说……是努力把他哄回来,或者骗回来,或者敲晕扛回来!”

    “哪有那么轻易就跑掉,一起养了两个孩子,说不养就不养了?”

    “我也没那么好说话。”

    “我走了,你们在家等我。”

    阳光照在客厅,飘逸的点点光尘。

    让齐危想起某个同样的下午,那时候小程哥的侧脸也是那么的好看,他觉得赵清嶺又一次错过了世间盛景。

    在遇到程彻以前,很难以想象有些人在平静的外表下,如此坚强而执拗。

    当然,在遇到赵清嶺以前,齐危也从来没见过那样外表光鲜、内里稀碎的人。还好,他虽然稀碎但很会挑人,挑到的男人果然愿意收拾他那一地稀碎。

    程彻走后,赵清筵问齐危:“这样是不是就没事了?”

    “应该是吧。”齐危想了想,“当然,学长那边说不定见着还要哭一哭、闹一闹什么的,毕竟,一直在等小程哥去找他,等了那么久都等得快枯萎了,肯定很委屈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哄哄就没事了,小程哥会哄他的。”

    程驰:“?!?!?”

    “等等,你们两个在说什么?谁委屈?姐夫委屈?他委屈啥?”

    “我哥比较委屈吧!居然还要去找他?还要倒过头来去哄他?明明是他不负责任抛夫弃子,凭什么还要我哥三从四德,啊不是!”

    齐危:“你不懂。”

    齐危:“你就当你那个姐夫吧……他是个走丢的熊孩子,突然回到家人怀抱了,特别委屈,日常需要有人举高高哄一哄什么的。”

    程驰:“卧槽……他那是‘走丢’的吗?他那是自己跑的!”

    齐危:“他走丢二十几年了,你不知道而已。”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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